关于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
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川人考函〔2009〕136号
 
各市州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45号)精神,现就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经济
100
6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30
78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30
78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建筑工程
均为160
均为96
公路工程
铁路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
矿业工程
机电工程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四川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在线报名 | 诚聘英才 | 服务信箱 | jianshe99网络课程

Copyright © SCJZS.NET 2006-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四川建造师培训网 ©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本站法律顾问:四川黄建军律师
主办:四川建造师培训网   承办:鑫慧管理    备案编号:蜀ICP备07501981号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城南科技广场)7号楼A座406室  邮编:610041  电话:028-65515512 、65515513、65638130、65638132
在线咨询:

 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城南科技广场)7号楼A座406室

Powered by PageAdmin 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