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0-08-13 浏览量:165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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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直属企业和中央在川企业:
提交材料目录:
(1)《企业一级或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一份(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申请表才视为有效);
(2)《一级或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增项专业的还需提供第二专业考试合格证明书);
注:外省证书需由考试所在地省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证书真实性证明,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未在当地注册的证明。
(6)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国有未改制企业提供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7)申请人考核认定或考试申请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建造师变更注册单位申请表》(该表在川建发[2007]58号文件后附有);
(8)工程项目任职书原件及复印件;
(9)业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注:监理、造价、项目管理、劳务等公司还须提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10)上述材料装入纸质档案袋,档案袋封面写明单位名称。
请将原件和复印件分别按上述顺序摆放,复印件一律不装订。
2、市(州)、扩权市(县)所属企业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办理流程需咨询当地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