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建设类企业资质、个人资格的管理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检验和社会公示,现将审查决定予以通告。   

  本通告中凡新办、升级建筑业企业在取得企业资质证书六个月之内,必须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条件,方可从事相关业务活动;超过六个月未办理的,将对其资质证书重新进行审核。

  详情请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scjst.gov.cn、四川省政务服务网:www.sczw.gov.cn和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www.cqss.gov.cn

 

  附    件:四川省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决定一览表.xls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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