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勘设[2010]便字第62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建设部令第13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川建勘设发[2008]350号)文件精神,我厅对四川省资阳沁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申报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资料进行了初审。现通过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www.scjst.gov.cn/)公示初审意见。
企业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报告,通过原审核部门审核后报给我们,逾期视为无异议,并不予受理。
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情况举报或疑议,需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实处理的,请提出详细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个人举报的应签署真实姓名。举报材料请报送或邮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
邮编:610041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二O一O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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